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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至楼下受损,不接受调解多赔7.6万元鉴定费
发布时间:2023-08-04 19:34:41   来源:腾讯网  

楼上住户家中往楼下漏水却拖延解决,且拒不承认是自家原因造成损失,楼下邻居无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8万余元,鉴定费累计却高达7.6万元。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令楼上住户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的判决结果。法官提醒,邻里间发生纠纷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否则将有可能支付高额鉴定费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院调解漏水纠纷未果,楼下申请司法鉴定

一天夜里,邢某在睡梦中感觉床席变湿,并听到水滴声。经检查,邢某发现天花板上多处滴水,墙面渗水至实木地板,床席、床垫及实木床均已被水打湿,实木地板泡于水中。

邢某赶紧上楼敲门,却发现楼上邻居家中无人,于是立即报警。凌晨两点多,派出所民警与楼上业主陈某取得联系,陈某表示自己在外地,楼上的住房常年空置,漏水与其无关。直到第二天,邢某家中墙面及天花板处仍不停漏水,且漏水程度加重。

邢某怕渗水引起电线漏电导致火灾,无奈之下再次报警。陈某当夜赶回南通,发现其家中阳台下水道堵塞,地面有积水。但是,陈某并不认可因为自己家漏水导致邢某家财产受损,双方协商未果。邢某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房屋修复损失等相关费用。

崇川法院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调和。于是,邢某申请对房屋漏水原因、修复方案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修复费用为1.8万余元,三次鉴定费共计7.6万余元。

判决:赔偿修复费1.8万元,鉴定费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给相邻方造成妨害的,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关于鉴定费承担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既不承认邢某家中漏水系其家原因造成,也不认可邢某损失的金额,该鉴定费用与陈某的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且系邢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支出的必要费用。

据此,崇川法院一审判决陈某一次性赔偿邢某修复费用1.8万余元,鉴定费7.6万元由陈某负担。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南通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邻居之间难免会有摩擦,当纠纷发生时,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闹上法庭。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多次鉴定且专业性较强,由于司法鉴定程序时间长、价格高,鉴定费有可能远远超过案件本身的赔偿金额。法官提醒,当损害发生时,双方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将有可能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通讯员 龚婷婷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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